Essence Group - 2025年5月9日
【父母免稅額】供養父母 3 大條件 同住與不同住免稅額差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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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五月是香港納稅人檢視報稅表的重要時刻,其中「供養父母免稅額」是許多人關注的焦點。根據 2024/25 年度稅務局規定,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享每名父母最高 10 萬港元的免稅額。本文將詳細拆解申請條件、金額差異及常見問題,助您充分利用稅務優惠。
一、父母免稅額的基本概念
父母免稅額(Dependent Parent Allowance)屬個人免稅額的一種,符合資格的納稅人可就每名父母申索 25,000 至 100,000 港元的稅務扣除。此外,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稅額條件與父母類同,金額相同。
二、免稅額金額與同住差異
根據受養人年齡及是否同住,免稅額分為以下檔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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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 至 59 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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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免稅額:25,000 港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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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年同住額外免稅額:25,000 港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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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最高 50,000 港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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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 歲及以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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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免稅額:50,000 港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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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年同住額外免稅額:50,000 港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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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最高 100,000 港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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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提示:虛報同住將觸犯《稅務條例》第 80 (2)(b) 條,最高可被罰款及檢控。
三、申請免稅額的三大必備條件
1. 受養人須通常在香港居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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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通常居住」指受養人以香港為主要生活基地,偶爾短暫離境(如旅遊、探親)
不影響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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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父母長期居於外地,即使持有香港身份證,亦不符合申請條件。
2. 受養人年齡達 55 歲或符合傷殘津貼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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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齡計算以課稅年度內的生日為準。例如,1967 年 1 月出生的父母在 2024/25 年度滿 57 歲,可申索免稅額;同年 4 月出生者則需待下一年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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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 60 歲但符合政府傷殘津貼資格的父母,可享與 60 歲以上父母相同的免稅額。
3. 同住至少 6 個月或提供經濟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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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住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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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稅人須與父母在同一地址連續居住至少 6 個月,且父母無須支付十足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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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 居於樓上樓下、負擔父母住屋開支或父母短暫逗留均不視為同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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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支持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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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稅人或配偶須於課稅年度內向父母提供不少於 12,000 港元的金錢資助,可保留銀行轉賬記錄作為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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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同住的具體定義與證明文件
同住定義
以下情況不屬於同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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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父母居於同一大廈不同單位或附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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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經常造訪但不留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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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負擔父母住屋開支但未共同居住。
證明文件
申報同住免稅額時,須準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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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養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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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住地址證明(如銀行月結單、水電費單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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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局可能抽查,並向入境處、房屋署等核實資料。
五、常見問題解答
1. 兄弟姐妹可共同申索免稅額嗎?
不可。免稅額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員申請,多於一人有資格時需內部協商,否則稅務局將撤銷免稅額。
2. 領養或繼父母是否符合資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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領養父母:依法領養且符合上述條件者可申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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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父母:婚姻須在 1971 年 10 月 7 日前按中國傳統習俗註冊,否則不符合定義。
3. 父母有工作會影響申索嗎?
不影響。只要符合居住、年齡及經濟支持條件,父母有工作不構成障礙。
4. 虛報免稅額的後果?
故意提供虛假資料可被罰款高達 10,000 港元,並按少徵稅款的 3 倍罰款,甚至面臨刑事檢控。
六、延伸建議
若父母需入住院舍,可考慮申請「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」,每年最高可扣 100,000 港元(需與免稅額擇一申請)。
報稅時務必核實條件,保留相關證明文件。如有疑問,可瀏覽稅務局網站或致電
187 8022 查詢。合理運用免稅額,既能減輕稅務負擔,亦能體現家庭責任
參考資料:
Essence Group - 你身邊的審計/會計/報稅專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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