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ssence Group - 2025年4月28日
打擊洗錢 / 恐怖分子資金籌集
Anti-Money Laundering ( AML )

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
根據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的定義:
一、洗錢(Money Laundering)
洗錢被界定為具特定意圖的行為,旨在透過以下方式掩飾非法財產的來源:
• 用任何財產,使其表面上看似並非來自干犯香港法律所定可公訴罪行的收益。
• 透過直接或間接處理代表該等收益的全部或部分財產,使其表面上不體現該等收益的性質。
二、恐怖分子資金籌集(Terrorist Financing)
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定義涵蓋以下行為:
• 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,意圖將其全部或部分用於從事一項或多項恐怖主義行為。
• 在知悉財產將用於恐怖主義行為的情況下,仍提供或籌集相關財產。
• 無論是否明知對方為恐怖分子或與恐怖分子有關聯,向該人提供或為其籌集任何財產、服務,或直接間接為其尋求服務。
三、相關罪行
• 洗錢罪行:涉及處理代表刑事罪行得益的財產,包括隱匿、轉移、變現等行為,核心在於掩飾非法收益的性質及來源。
• 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罪行:重點在於故意或明知地提供、籌集資金,意圖用於恐怖主義活動,或資助與恐怖主義相關的個體或實體。
• 專業人士責任:律師等專業人士須特別留意處理刑事得益時的洗錢風險,並嚴格核查資金來源,避免涉及恐怖分子活動的資金流動。
香港金融管理局(HKMA)的監管角色
香港金融管理局負責監督認可機構(包括銀行及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)的風險管理體系,確保其符合國際標準及本地法規。監管重點包括客戶盡職審查、紀錄保存、交易監測及制裁合規等,相關指引可參考《SPM AML-1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管方法》。
了解更多
詳情請參閱香港金融管理局專頁:
https://www.hkma.gov.hk/eng/key-functions/banking/anti-money-laundering-and-counter-financing-of-terroris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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